(网经社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制发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以下称16号公告)两份配套操作性文件,对《规定》具体操作事项进行明确。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为切入口,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税收监管,既是落实党中央坚持“五统一、一开放”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逐步建设同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的必经路径。我们必须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从公平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精准把握《规定》的深刻内涵,扛牢税务部门职责,依法规范执法,从严从实抓好落实,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
《规定》出台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55225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816亿元,增长6.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8%。建立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有利于从源头加强税收治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央有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发展,强调要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等提出要求。这些决策部署对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税收征管制度要作出适应性调整。出台《规定》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
法律有基础。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电子商务法都对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国务院据此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明确建立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体现,有利于细化落实法律规定,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现实有需要。互联网平台企业记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是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管的重要基础。与传统经济形态不同,平台经济呈现出强流动性和高虚拟化特征,监管缺乏有效信息,税务等部门无法及时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平台经济领域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虚假营销、刷单炒信等问题难以及时查处;有的平台甚至违规将全国各地企业与个人的资金结算在当地完成,骗取地方财政返还。《规定》出台,有利于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实践有积累。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开展平台经济常态化税收监管举措研究,稳步推进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以来,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先后制发《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平台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2022年以来,先后部署5省市税务局开展网络直播、网络销售、灵活用工等3类平台企业试点报送涉税信息,在涉税信息“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具体操作方面积累了经验,为全面建立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奠定了基础。
社会有共识。针对平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失序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呼吁建立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平台经济税收监管。2018年电子商务法出台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报送涉税信息已有心理预期,特别是随着依法治税、从严治税持续深入推进,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税务合规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此外,世界主要国家近年来也密集出台了平台经济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我国出海平台企业也按照所在国要求向其按期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规定》落地实施需精准把握其核心内涵
《规定》聚焦平台治理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制度机制,从报送主体、报送内容、报送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的要求。在执行中,要从公平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精准把握《规定》的核心内涵,不折不扣抓好贯彻实施,推动《规定》落地见效。
公平性。公平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公平原则是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坚持立法公平,充分回应了征求意见阶段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的“如果要报、大家都报”的诉求,对所有平台一视同仁,各平台不论规模大小、不分境内境外,只要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营业场所等营利性服务,供其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都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也将严格落实《规定》,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报送信息的行为,做到执法公平。
合理性。《规定》统筹兼顾了税收监管需要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负担。一是区分按期报送和按需提供。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按期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汇总收入信息,各类“小哥”只需报送身份信息;只有在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才需要提供涉嫌违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明细涉税信息。二是设置了4种无需报送的情形。包括: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人员的收入信息;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以及《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三是坚持过罚相当,无过错不处罚。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因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过错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不承担责任。
协调性。税收立法体现了各类法律制度取向的一致性,实现法律体系有机统一。出台《规定》,既是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又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体系。一方面,《规定》使用了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概念,同时兼顾近年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现状,将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新型互联网平台以及平台上的从业人员纳入管理范围。另一方面,在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好衔接的基础上,也顺应下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方向。2025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稿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可操作性。考虑到平台经济业态复杂、发展迅速、迭代较快,《规定》在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常态化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的义务作出原则性规定基础上,授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这一做法有效兼顾了法律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有利于保障制度落地可操作性。根据授权,税务总局可根据平台经济发展情况、监管需要等出台具体办法。《规定》出台后,税务总局已配套制发15号公告和16号公告,明确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以及报送涉税信息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稳步构建平台经济常态化税收监管机制。
《规定》落地实施有效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作为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实施有利于防范涉税违法行为、实现市场公平竞争,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遏制涉税违法行为。一是有效防范不实申报风险。个别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的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根据《规定》,今年10月份平台企业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第三季度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后,税务机关可利用这些信息与平台内经营者申报信息进行比对,识别不实申报的风险,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二是有效防范转换收入性质风险。过去个别平台内从业人员违规将自身劳务报酬等转化为经营所得从而适用较低的核定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及配套公告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收入的所得项目划分标准,税务部门可以根据获取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及时发现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行为。三是有效防范分拆收入风险。过去有个别平台为增加客户“粘性”,试图协助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分拆收入,违规继续享受税收优惠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规定》实施后,税务机关将通过数据比对、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并查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虚假申报、分拆收入、骗享优惠等违法行为,依法向平台内经营者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同时依法查处违规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的平台企业。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在规范的市场“赛道”上,引导互联网平台资源朝着更合理高效的方向流动,保护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约束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构建起层次分明、健康有序、创新活力迸发的平台经济新生态。一是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目前有的平台内经营者实际开展了互联网销售业务,但并未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既逃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管理,又滋生大量产品质量差、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规定》实施后,相关部门可对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全国范围不同平台的经营信息进行归集,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登记以及“亮证经营”义务,促进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二是有利于倒逼平台经济各类主体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当前,一些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营销、刷单炒信,甚至部分MCN机构为降低运营成本、争夺主播资源,虚化代扣代缴职责,将“避税”作为吸引主播的手段,严重突破了市场竞争的底线,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规定》及相关配套公告明确了平台企业、MCN机构等经营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将促进平台内的交易行为更加透明、可追溯,也意味着个别经营者依赖“避税红利”的商业模式不可再持续,有力推动平台经济从粗放增长向规范发展转型。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成立假平台、利用平台开展假业务,通过帮助其他主体虚开发票来转引税源、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以此骗取地方政府财政返还或其他奖补,进一步加剧“内卷式”竞争。《规定》的实施,将打破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进一步挤压“空壳平台”和违规搞“开票经济”的生存空间,有助于防止地方保护产生的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促进资本、技术、数据、劳动等要素在全国范围内更加自由、合规地流动,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此外,我国建立涉税信息报送制度,与国际监管趋势接轨,确保境内外平台在国际市场中处于公平有序的竞争态势,保护境内平台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要求,今年10月起,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常态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为确保首次报送平稳顺利,税务部门已及时升级信息系统,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有序辅导平台企业在试报过程中掌握统一的报送口径、标准和方法,为首次涉税信息报送打好基础;同时,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沟通协作,做好政策解读、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主动学习税法、遵守税法、敬畏税法,积极营造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建设法治、公平、统一的税收营商环境,让平台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发展壮大。